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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我不是“刁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郝劲松:我不是“刁民”(图)
本报记者 石国胜

  郝劲松其人:郝劲松,男,33岁,山西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修刑事诉讼。从去年夏天开始,他和中国铁路、国税总局、北京地铁连打6场官司。他也因对“打破行业‘霸王条款’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入选“2004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

  郝劲松又败诉了!

  这个以一年之内连打6起官司的“名人”,因火车就餐没有开具发票为由状告北京铁路分局后,今年4月5日再次遭遇败诉!

  小平头,小个子,斯斯文文,与人们想象的形象相差甚远,这就是打官司名人郝劲松。

  在北京一个久违的雨夜,记者与这位官司新败的“名人”面对面。

  话题一——

  诉讼

  背景:2004年9月16日,郝劲松乘坐北京铁路局T109次列车去上海,途中曾去餐车用餐。郝劲松以餐车没有给其开具发票为由,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在一审败诉后,郝劲松又向北京市铁路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4月5日,北京铁路中级法院以“没有证据支持自己就餐后曾索要过发票”为由,认为其主张“索要发票遭拒”事实不成立,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你又败诉了,是不是感觉很失望?

  郝:这个结果也是我预料之中的,许多事情本身就存在它不合理的一面。其实,这次败诉我一点都不感到失望。你一定感到很奇怪,为什么辛辛苦苦打官司败诉了不失望。告诉你吧,其实,这个诉讼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过程。胜诉了当然好,能达到诉讼的目的。但是,败诉也有败诉的意义,它更能昭示出官司背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记者:干吗老跟铁路和发票过不去?

  郝:其实也不是跟他们过不去啦。说实在的,索要5毛钱的发票,对我个人来说意义又能大到哪里去?我只是想通过我的行动,向社会说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

  记者:你打了这么多官司,有胜有败,你觉得意义何在?

  郝:以前在北京地铁上厕所是不开发票的,现在开始有发票了,这是我打“地铁公厕发票官司”的直接效果。以前火车上销售物品不开发票,现在铁道部已经下文规定铁路上销售物品要配发票了,这也是直接效应。我的这些诉讼不是为了几张发票,而是要用实例来告诉广大公众怎么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话题二———

  “刁民”

  背景:一年打6场官司,咬住发票、公厕等鸡毛蒜皮小事不放……一时之间,全国都知道了郝劲松这个“怪人”,也有单位和部门称他是“刁民”、“狂人”。

  记者:有许多人说你是“刁民”,是无理取闹,是在炒作自己。

  郝:说老实话,我不喜欢甚至是非常反感“刁民”这个词。什么是“刁民”,就是过去封建社会的一些不听从政府政令的人才是“刁民”。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大家都生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怎么是“刁民”?

  记者:对于你的这些诉讼行为,许多部门和单位可能非常反感啊!

  郝:是这样的。他们认为我是在故意找茬,故意挑衅。但是,我却认为,我是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本就不是什么找茬。这些部门有茬找,本身就说明他们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因为你告的大都是鸡毛蒜皮的诸如发票之类的小事情,也有一种看法认为你是在浪费国家宝贵的诉讼资源。

  郝: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如果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敢去依法维护,这才是真正浪费诉讼资源。如果依法维权的公民多了,不是诉讼资源的浪费,而是促进司法效率和诉讼资源的有效使用。

  记者:一个人打官司是不是感觉势单力薄,孤立无援?

  郝:没有这种感觉。许多人以为我执拗,认死理,但事实上,还是有许多力量支持我的,因为我感觉我就是站在正义和公理这一边。如果我是“刁民”,也是为公众的利益和权益而作努力!也正是如此,我从不觉得孤单和无援。梁山好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是路见不平法庭上见。

  记者:如此说来你不是“刁民”?

  郝:我觉得我是一个有正义感,勇于抗争的人。

  话题三———

  维权

  背景:“通过个案,打倒一个,解放一片”,这是郝劲松很是推崇的一句话。用他的话说,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容易,正是因为不容易,所以更应该依法维权,通过实际行动来产生社会效应,以此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实现依法理性维权。

  记者:自古以来,老百姓对打官司都敬而远之。

  郝:老百姓一提到官司就头大,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劲,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过去我也没有意识到打官司的意义,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总是逆来顺受,认为不值得去理会,理会了也没有什么用处,干吗去管啊?

  记者:后来起变化了?

  郝:是啊,打官司实际上很简单,只要写清楚原告被告,写清楚事情过程就可以了,就只等着法院开庭了。别以为这样做没有意义,只要你的诉状属实,符合法律要求,对方就是再大的实力,你也可以把他们拉到被告席上!

  记者:现在像你这样的敢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也确实是越来越多了,什么“公厕官司”、“就业歧视官司”、“打假官司”也都经常见诸报端。

  郝: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法治社会的前进方向。我们需要告别以往那种感性和冲动式维权,一有什么不公平的事情就想到上访或者走极端。我们应该付诸理性,通过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许多认为不合理的事情,我们想要去改变它,只有通过法律,并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去进行。

  记者:打了这么多维权官司,感觉公民维权难吗?

  郝:普通公民依法维权还有很多困难。比如说我索要发票这件事,说到底是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能,是失职行为,还缺少主动为民服务的观念。

  记者:对未来有信心吗?

  郝:加快和推动法治建设的步伐,每一个公民都责无旁贷,要让更多的人拥有法治的思维和理念。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虽然会遇到各种阻力,但是,困难应该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而不是逃避的理由!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3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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