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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狗官司”获赔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31 北方晨报

  本报讯李艾华记者常琳报道李某为他人代养的宠物小狗被王某家的一头大狗咬死,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依法判王某赔偿李某人民币3万元。

  去年11月15日晚,李某牵着一条代养的博美宠物狗到户外溜达,途经王某经营的橱柜厂时,突然蹿出一条大狗将博美狗死死咬住,致其死亡。因为小狗是帮别人代养,小狗死后,李某依照约定赔偿给小狗主人张先生3万元。不甘心的李某多次找到大狗的主人王某,要求赔偿。可王某却认为,是大狗自己蹿出去咬死小狗的,并非人有意指使,他不应负责。

  铁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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