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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需“充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3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

  购房者需“充电”

  【本报讯】(记者刘众郑向鹏)“我的房子已经一次付款了,可是房产证还未拿到,房子算不算我的?”“我已经付了房款首期,开发商给我开收据,而不是发票,这合法吗?”面对市民的咨询,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昨天扮演了“解说员”的角色,详细向市民解释购房的相关政策、法规。

  市民王小姐称,她最近在福田某楼盘购房,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但开发商后来不按协议,擅自提高房价,要求与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给退还一万元订金,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对此,市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发商这种行为明显属于违规侵权行为,不仅不能单方面违反协议提价,而且还要给予两倍处罚,退还双倍数订金两万元。

  市民许先生表示,他在龙华买房,房价已经付清,合同上注明去年11月入伙,但由于开发商与施工队伍发生经济纠纷,目前小区绿化等工程还未竣工,还没有验收,至今不能办理入伙手续,该怎么办?对些,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没有遵守合同规定,业主可以向开发商索求赔偿。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从市民的咨询情况看,目前房地产信息并不对称,发展商对相关法规非常熟悉,而作为消费者,小业主对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甚至连一些最简单的规定都不清楚,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受到侵害。对此,该负责人提醒打算买房子的市民,购房是一件大事,投资金额大,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他们这辈子买的最大的一个商品,就是房子。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慎重,首先要看楼盘有没有预售许可证,看清楚房屋买卖合同各项条文,同时要掌握相关法规、政策,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不要被一些开发商营造的假象所迷惑,谨慎投资,降低风险。

  作者:记者刘众郑向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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