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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地"开发商 为何自拆危坡险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6:41 深圳特区报

  昨天,是港鹏新村危险边坡上的开发商自拆违法建筑的第二天。细雨中,开发商请来的施工队不停地挥舞着重锤、钢锯,手工拆除着这两栋存在了多年的楼房……

  面对这一幕,人们不禁要问,在去年9月罗湖对“插花地”4处危险边坡上的52栋楼房采取“空楼”行动时,有不少开发商闹事、上访、情绪激动,扬言要以死相拚,无法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做法。可如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把购房款退给了小业主,有的还主动承担危险边坡的治理责任。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开发商改变了态度?

  危坡险楼,开发商不能承受之“重”

  在罗湖区实施的“空楼”行动中,本报曾以《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为题,报道了罗湖接管的“插花地”4处危险边坡,存在着触目惊心的安全隐患。

  在这些危险边坡上,已出现变形、位移、外凸等反常现象,一些楼的倾斜、挤压、裂缝明显增大。在马山边坡南侧的马山新村1区1号楼里,竟有一所民办小学,招了近800名学生。这里的坡面近乎直立,采取浆砌块挡墙支护,墙后为松散的人工填土,土质差,多处墙体开裂变形,学校甚至直接以挡墙作基础……而此期间,紧邻的布吉长排村发生了墙倒屋塌人亡的事件,更让这些危坡险楼成为悬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心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台风紧急避险、抢险救灾演习、学校取缔转移、居民大量搬迁……边坡险情猛于虎,人民安危重于山!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去年9月6日,罗湖区政府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发布《通告》,要求居住在4个危险边坡52栋楼房内的所有住户,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自行搬迁。经过7天7夜,“空楼”顺利完成,为边坡的整治打下了基础。

  人命关天,当政府决策和社会舆论共同将危坡险楼的危害公开之后,开发商们也渐渐意识到了这一事态的严重性:一旦危险边坡出问题、出人命,因盲目开发而造成边坡之险的他们,必将承担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显然,危坡险楼,已成了开发商不能承受之“重”。

  依法行政,掌握行动主动权

  “以往,在遭遇群体事件时,有些政府部门会采取中庸路线,拿钱解决问题。他们担心群众会和政府闹,会使政府束手无策。然而,罗湖在处理像危险边坡整治这种范围比较广、难度比较大、历史比较长的复杂问题时,却坚持了依法行政,事实证明,这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一位了解“空楼”行动的罗湖区领导,这样告诉记者。

  “空楼”之后,有许多购房户采取法律手段,以起诉开发商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罗湖法院介绍,截至今年3月1日,共受理购房户起诉开发商案件168宗,标的1600多万元。去年10月,我市首批45宗“空楼”购房户起诉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合同无效,由开发商支付购房户买房的本息达36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一出,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以违法建筑非法谋利的开发商,终于要依法自己“埋单”了。这些现象,也让其他开发商明白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力度,动摇了他们的观望心态和抱有幻想的念头。

  “开发商在插花地切坡建房,造成了公共危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里‘谁引发、谁治理’的规定,他们不仅要承担拆除房子、治理危险边坡的责任,还要赔付拆除对小业主利益的损害。”罗湖法院一名负责人这样分析。

  港鹏新村95栋的郭姓开发商在边坡治理中的所作所为,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小购房户起诉郭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郭某的汽车、房子和一部分资金。面对压力,在东湖街道办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郭某答应解除和购房户的购买合同,并退赔了110多万,同时还自动拆除高达9层、总面积为288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讲究策略,摸清开发商的底线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罗湖在治理“插花地”的危坡险楼时,讲究策略,摸清开发商心理底线,在化解了社会矛盾的同时,促使他们站到配合政府、主动治理的行列中来。

  首先,通过严格区分违法建筑中谋生和非法牟利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不同政策来分化购房者和不法开发商两个不同的利益阶层。对人数众多的购房者,政府采取了团结的政策,引导帮助他们起诉不法开发商追讨购房款,依法保护他们的利益;对于少数的不法开发商,则采取孤立的政策,依法严厉打击。

  其次,罗湖特地成立了查处“插花地”危险边坡违法建筑专案小组,公检法紧急介入,“一府两院”密切配合,依法采取各种司法手段,促使不法开发商主动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今年3月,又依法逮捕了2名不法开发商,对其他不法开发商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再者,罗湖在“空楼”期间及之后,迅速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区领导的决心和“插花地”3个街道办的执行能力完整结合在一起,使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基层得到很好的执行。以港鹏新村的52栋业主自拆为例,该栋楼8层共18套房子里,只有4套是卖出的,其余14套为李姓开发商拥有。在东湖街道办的协调下,李某以房价80%的房款主动赔付给4名小业主,解决了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纠纷;之后,街道办又多次找他拉家常,向他表明政府坚决拆除违法建筑的态度,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阐明“谁引发,谁治理”的法律规定,消除了他留住该栋违法建筑的侥幸心理,明白了自拆的好处,积极地请来施工队,开始自行拆除。

  算明细账,自拆总比强拆好

  对于这些危坡险楼,开发商自行拆除还是政府强行拆除,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开发商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罗湖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和记者算了这么一笔经济上的明细账———

  按照《深圳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计算,政府在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中,连拆带清的费用大概是每平方米70元,如果按每栋楼2000平米计算,拆除费用达14万。这还不包括政府在拆除中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暴力抗法而出动诸多工作人员,所要支付的行政费用。此外,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在拆除之后,政府可向法院起诉,申请由开发商来承担所有费用。对于政府强行拆除后的废料,开发商还不得回收变卖。

  然而,如果开发商自行拆除的话,他们可以自己请施工队来拆,把整个拆楼工程包给施工队,并以拆除的钢筋砖头等废料的回收费用来抵消拆除的人工费,简而言之就是以料抵工,这样,整栋楼拆除后,开发商无须支付费用。此外,对于率先自行拆楼的开发商,政府还给予一定的鼓励,从而推动更多的开发商加入到自拆的行列。

  今年3月22日,罗湖依法强行拆除了52栋“空楼”中楼层最高、面积最大的马山新村一区1A栋,这是去年9月实施“空楼”行动以来首栋被拆的危坡违建。政府的强行拆除行动,对其他开发商起到了威慑作用,消除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彻底转变了他们原来的观望态度。

  作者:记者金涌翁惠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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