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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38 重庆时报

  重庆籍车辆7月前须回渝缴费

  本报讯(记者 周黑鼎 实习生 易知)重庆籍的车辆,若擅自在外地缴养路费,就属非法调驻。昨日,市交通征费稽查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局已对这类车下了“最后通牒”:6月30日前必须转回重庆缴费。

  在规定期限转回的车辆,可按规定签定包缴比例,只处以一个月应缴全费额罚款,但在2005年度不得办理车辆调驻手续;若车辆不是自动回渝缴费,而是被查获,除了要缴纳相应的养路费,还将被处以两个月应缴全费额罚款。市征稽局将在7月开展专项清费活动,若非法调驻车辆在此次行动中被查获,司机需从购车之日起,全额补征养路费并从重从严处罚。

  以下车辆不缴货附费

  本报讯(记者 周黑鼎 邓姣 实习生 易知)日前,记者咨询了市征稽局新闻发言人陈卫东,陈卫东表示新的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的车辆(含客货两用车),除缴纳公路养路费外,还应缴纳公路货运附加费。同时规定以下车辆不缴纳公路货运附加费: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如吊车,还有石油部门、地质部门的仪器车辆等;二类底盘车;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另外,还包括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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