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在这里碰撞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50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 杨英涛 路标 “一个下岗工人花一块钱买了一片变质的香干,找到商家,商家却要他垫付上千块钱去检验,等有了结果再赔偿,这合理吗?” 4月12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全省各地、代表千万消费者和经营者的16位陈述人慷慨陈词,从各个角度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不同的观点在这里碰撞、交锋。 经过一个上午的陈述,对条例(草案)争议的焦点逐渐凸现。在下午的辩论阶段,来自医院的陈志恒等陈述人对条例(草案)将医疗、教育培训的主体与对象作为消费关系纳入调整范围提出异议,认为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始终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因而风险大。谁都不能决定疾病的未来,误诊、并发症在所难免,因此,不能视为一种消费关系。对此,陈述人邓文胜律师亮出鲜明的观点:“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行为,患者在接受治疗、学生在接受教育时实际上就已经在接受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在选择权、决定权方面具有不对称性,但不能因此就不受条例的调整。”邓文胜的观点得到了大多数陈述人的赞同。 当出现消费纠纷时,检验鉴定费用由谁垫付?大部分陈述人赞成条例(草案)中由经营者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的规定。陈述人舒鹏飞、朱珍华等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应体现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消费者在证据的取得和掌握上都处于劣势,高昂的检测费用往往让消费者望而却步。由商家垫付检验费用,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来自平和堂商场的陈述人陈天利等则认为,在没有确认何方责任的前提下,要求经营者垫付,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述人喻晖则提出一种更具建设性的意见,他建议设立“保护消费者应急救助基金会”,以帮助困难消费者,他还当场表示,愿带头捐出1000元给基金会。 此外,16位陈述人还就消费者的概念界定、是否赋予消费者委员会更多强制性执法权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在一天的听证会中,旁听席上始终坐满了从各地赶来的旁听者,一位消费者还将自己一位亲友遭遇医疗纠纷的经过发给各位陈述人,以自己的惨痛经历力主将医疗服务纳入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更多的消费者则通过参与电视和广播的直播表达自己的关注。 此次听证会还吸引了来自英国广播公司的纪录系列片《中国》摄制组前来采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永盛在听证会结束时表示,此次听证会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的热情都很高,是一次成功的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将把大家的观点整理成报告,作为修订法规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