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直接立案侦查法官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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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7:59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何淼玲通讯员苗霞)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检察长同意和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由此,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成为继反贪污贿赂侦查局、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局、监所检察处之后又一个具有侦查职能的部门。 近年来,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迅速增多,民事行政诉讼中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惩治司法腐败,赋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直接立案侦查法官职务犯罪的权力。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行政裁判、调解、执行中的职务犯罪,以及相关联的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 据悉,2004年,我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配合反贪和渎侦部门,共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2件38人,其中5件6人已作有罪判决,8件9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件2人相对不诉,8件1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余正在侦查或审查起诉之中。宁远县法院民二庭原庭长胡石成,从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利用审理本县制药厂、五金公司等几家企业破产案的职务之便,共贪污公款4笔共22万元。宁远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发现和配合本院反贪部门对其进行查处,结果,胡石成被蓝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凤凰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有滥用职权、乱收执行费等问题,报告自治州检察院民行科后,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共同开展初查。在初查的压力下,两名涉案法官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现已被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