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检认定不得收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01 扬子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已部署对2005年度方便面等30类产品实施免检的认定,同时对电视机等24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而质监部门不得在此项工作中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今年新实施免检认定的30类产品包括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饲料、化肥、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木地板)、照明设备、旅游鞋、服装(休闲服、童装、袜子)、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等。 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产品免除国家监督检查的期限为3年。(许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