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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须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17 沈阳晚报

  新华社济南4月12日电(赵仁伟王清林)山东潍坊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措施,首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要进行申请,并严禁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按照相关意见,潍坊市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界定为: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行为。

  潍坊市教育局要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3天以上,然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区学校要同时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备案。经学校批准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的教师,也不得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授课,其在兼职机构所教学生中不得有任职学校所教班级的学生,各有关学校要与批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签订协议书。

  潍坊市同时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动员、发动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学生参加此类补习、培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校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命题及担任评委。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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