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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起争执 杀死其女儿后将尸体分解烧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29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3日消息:因与同居女友产生争执,竟将女友的女儿残忍捂死并将尸体分解、烧煮,随后将尸块抛至江宁区东善桥林场牛首山分场等处。昨天上午,凶手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凶手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杀害少女残忍烹尸

  罪犯档案王有发,43岁,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南京江宁开发区太平花苑。

  犯罪过程2000年10月,王有发与42岁的陈有芬(化名)相识并同居。2004年5月3日,王有发与陈因琐事发生争执,遂产生杀害其17岁的女儿灵灵(化名)的歹念。5月5日上午,王在江宁开发区太平花苑住房内,趁陈有芬上班之机,将灵灵按倒在床上,用棉被捂压灵灵的口、鼻部,致其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床下。5月7日,王有发再次趁陈有芬上班之机,将灵灵的尸体进行分解,并对尸块进行烧煮,后于当日至5月9日分几次将尸块抛至江宁区东善桥林场牛首山分场等处后逃离藏匿。8月25日,王有发被抓获。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王有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王有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认所犯罪行,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不能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选稿:潘波来源:现代快报作者:龚达 邢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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