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立法主义者”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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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50 东方早报 |
4月9日,高教自考开考的当天凌晨,一扬言爆炸的考生被北京海淀警方抓获。当记者采访时问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哪条法律时,这位报考法律专业的考生脱口而出“涉嫌散步恐怖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民众看来,“知道法的人”应当是明善恶、辨是非的人,比普通人具有更强的规则意识和法律信仰。那么对“边学法边犯法”的现象,我们又该怎样去解释呢?悲哀还是无奈?这位考生对法律条文可能烂熟于胸,但是内心却没有真正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甚至连对一般人的道德要求都没有达到。这是法律职业群体的信仰危机。 这种“边学法边犯法”不仅暴露了法律信仰的缺失,更是对主张“法律万能论”的泛立法主义者无情的嘲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社会公民、公共媒体事事呼吁立法,处处求助立法;行政管理部门纷纷争抢立法项目;一些有权立法的机构甚至将立法数量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指标。这种“泛立法主义”不仅对法治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超值期望,而且混淆了法律与道德不同的规制和教化功能,最终将给法治带来致命的伤害。 法治绝不是唯一的社会治理环节,忽视文化传统的传承和道德观念的重塑,无疑会陷入“法律万能”的误区。同时,法治的过程也包括了法治思想的生长、法治制度的确立,立法的民主、执法的规范、司法的平等和守法的普遍,如果只重视立法,那么实现法治的宏伟目标还有很远的路途要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胡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