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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损失3500万 中银“烂尾楼”失职案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18 新华网

  前天下午,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温州中银大厦“烂尾楼”工程失职案作出一审判决。鹿城区法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叶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陈传信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连同前罪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叶征,原系中国银行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中行)行长、党组书记,2003年3月因受贿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陈传信,原系温州中行基建房改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因受贿罪被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

  1995年5月,温州中行将中银大厦发包给广东省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时任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在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同时,没有对负责基建工作的人员实施有力的监督等。

  在中银大厦开工后,时任温州中行基建办主任的陈传信等人违反施工合同,在未能确定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实际提出支付意见,在没有配备相应工程管理人员的前提下,还向上级提议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等。

  叶征、陈传信的上述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不仅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9万余元,没有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中银大厦最终被爆破拆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3500万元,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征、陈传信违反了国家有关建设法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考虑中银大厦拆除是因多方面原因造成,陈传信退休时中银大厦尚未完工,在对两被告人量刑时,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在原判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被发现余罪,应予数罪并罚。(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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