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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山东省垦利县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重点内容,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将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保护区、陆地石油勘探开发、农牧渔综合开发建设、近岸海域和浅海滩涂作为生态环境监察的主要范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该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垦利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生态环境监察办公室,编制了《垦利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垦利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对生态监察的主要任务制定了量化指标,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县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监察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求,制定了污染源监察、排污收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等10项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创新性推行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处理办法》,在案件移交、部门协调配合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同时积极实行“环保执法监督员、重点污染企业驻厂员、环境污染事故举报信息员”的“三员”制度,出台了《垦利县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了环境违法举报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污染点多、线长、分布广,查处生态破坏事件任务重与执法人员少、执法不到位的矛盾。近年来,通过信息员举报查处的油田污染事故就达733起,查报污染面积达64万平方米,有效防止了污染事故的漏查漏报现象,提高了环境监察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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