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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腐败楼”主要负责人加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6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4月12日电(张和平吴智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11日对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中银大厦“腐败楼”一案的漏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原行长、党组书记叶征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连同前罪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15年。中行温州分行基建房改办原主任陈传信,也因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增加2年6个月的刑期,加上前罪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6月,总投资3500万元的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时任中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的叶征在明知基建办缺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没有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也没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更没对负责基建工作的人员实施有力的监督,致使该工程的工程款超进度支出。从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万余元,即工程未按规定完成,款子却已经支付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征、陈传信违反了国家有关建设法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考虑中银大厦拆除是因多方面原因造成,被告人陈传信退休时中银大厦尚未完工,在对两被告人量刑时,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被发现余罪,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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