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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值得在司法系统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刘武俊

  据报道,北京市检察院推行“导师制”,今后,凡是进入北京市各检察机关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都要先拜资深检察官为“师”,请教办公、办案经验。笔者认为,符合司法官培养规律的“导师制”的确是成本低、见效快的高明之策。

  法官、检察官等司法职业不仅要求具备一般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质,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法学的理论素养,更要求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娴熟的办案技巧和出庭经验,当然还要求具备相当的道德素养等。这些,需要经过长时间在实践中的“修炼”才能完成。

  在当前我国法官、检察官人才相对紧缺,一线法官、检察官依然以法律院校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为主。在这种背景下,“导师制无疑是有效提升现有年轻法官、检察官整体经验水平和专业素质的良策。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逐步累积起来、很难通过书本和文字传授的“无言之知”,完全可以通过“导师制”的传帮带形式得以传承。例如,年轻检察官随资深检察官出庭办案,现场观摩。资深检察官也可到庭旁听年轻检察官的出庭,庭审结束后及时指点。

  在司法机关推行“导师制”,将有利于提高年轻法官、检察官的办案水平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现有的人力资源和智识资源,发挥资深老法官、老检察官的余热,传播他们的办案经验,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整体业务水准,建设知识经济时代的学习型和研究型的法院、检察院。(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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