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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尊重和保护消费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商业的胜利不能建立在消费者的受骗和失望之上,这样的商品营销的繁荣只能织就一个色彩斑斓的假象。

  王文琦

  “苏丹红”元凶刚刚擒住,又出现致癌服装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据说,穿上经它染色的衣物,其有害成分将被皮肤吸收,向全身扩散,毒性可持续20年之久。这段时间,不少人被“致癌”两个字吓怕了,也吓得麻木了。以至于我把这条新闻读给朋友听时,他们竟无动于衷,还抛出一句:冰山一角!谁知道有关部门今后还有什么“新发现”呢,不信等着瞧!

  是的,最近这一个个的“新发现”就在我们身边,不少人都曾与之亲密接触过,知情之后,大家或惊心或忐忑或愤怒,一番言语讨伐之后,还能做什么实质性的动作呢?“苏丹红”是这样,“芳香胺”或许也是如此:等有关部门抓到元凶,惩治一两个企业后,大家再渐渐忘掉这些不愉快的信息。

  为什么“苏丹红”、“芳香胺”们可以长期“横行”,而我们这些消费者老是被蒙在鼓里?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到“某一天”才恍然知道真相?我想,这是我们长期忽视消费者知情权的结果。

  笔者最清晰的记忆是买皮鞋:读书时尚乏鉴定真皮假皮的经验,每到买鞋时最头疼的是如何弄清楚皮的真假,买或不买只能凭借对卖鞋人的基于感觉而生发出的一点点信任。那些卖鞋的多半都信誓旦旦地说“我这货绝对是牛皮的!”买了新鞋后,很多次拿到修鞋匠那里鉴定,多次还是被告知是假皮。看来,脆弱的“信任”是靠不住的,尤其是一厢情愿的信任:在消费者而言是付出了信任,在卖鞋者而言是又推销了一对假皮鞋。

  在上过太多的当之后,人们对于服装、食品甚至住房、汽车等更大的消费品的品质真实性与安全性都是谨慎的。可是在产品信息多为卖方垄断时,消费者的谨慎就显得如此无奈和徒劳。“芳香胺”是什么?毒性怎样?怎么被应用于服装染料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是什么?我现在身穿的衣服里含不含“芳香胺”?如果含,怎么办?再具体到每一件人们正在选购的服装,它的各项标准是否合格,商家能不能给一个负责任的结论?口头承诺可不可以作为索赔之依据?法律和司法实践是不是大力支持众多小额的消费欺诈索赔?等等,这些环节及疑问都是建立一个法治之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所必须回答的。

  商业的胜利不能建立在消费者的受骗和失望之上,这样的商品营销的繁荣只能织就一个色彩斑斓的假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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