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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索赔狮子大开口 法院不予支持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30 南方日报

  打官司索赔狮子大开口 法院不予支持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诉讼请求越多承担的诉讼费也越多

  本报讯近日,一宗交通事故案的原告在打官司时,因诉讼请求过多,法院不予支持,结果承担了较多的诉讼费。审理此案的金湾区法院的法官提醒市民:打官司时诉讼请求一定要适当,否则会得不偿失。

  原告温某诉称,2004年12月19日,其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无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周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逃离现场,后被抓获。2005年1月19日,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湾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合计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原告要求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亦无医院证明所需大概数额,原告可在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后需要护理及补充营养,也未能提供医院要求其休息的证明,对其要求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另外,对原告要求的毁容费及精神抚慰金要求也不予支持。

  法院因此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1972.7元;驳回原告温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周某负担90元,原告温某负担880元。

  审理该案的金湾区法院的法官说,原告诉讼请求狮子大开口,有两万多元,但法院实际只支持了1000多元,原告因为诉讼请求标的大而缴纳的诉讼费就接近1000元,实在是得不偿失。

  刘可英 李雅惠 徐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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