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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越权作为和不作为都要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44 千华网-鞍山日报

  近来,由于教育部新闻办给媒体定下了高考宣传报道禁区,要求各新闻单位高考前不对与高考试题有关的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报道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此禁令由教育部新闻办发布,让人颇感滑稽,更让人充满疑问:第一,教育部新闻办有啥资格来管新闻报道?这么做究竟有何法律依据?第二,教育部新闻办将新闻舆论监督置于何地?凭什么认为今年会有“不正确的舆论监督”行为发生?第三,教育部新闻办规定的种种限制究竟用意何在?只是单纯地限制新闻报道自由吗?是否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

  反对者提出的一些质疑相当有道理。教育部新闻办给新闻媒体划定报道禁区,于法律没有依据。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教育部新闻办也就没有权力,没有资格管新闻报道。也许教育部新闻办的出发点是想让媒体“不炒作高考”,尤其是不过度炒作,免得干扰考生的正常复习考试。这种出发点无可非议。但是,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做出的规定无法律依据,也实在是说不过去。

  难道教育部新闻办真的不懂法吗?不可能。在强调法制的今天,在教育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的情况下,作为其主管部门不可能不懂法。那么,明知这种行为是越权行为,为什么教育部新闻办还这么做呢?这也是笔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一方面,教育部新闻办掌握着有关教育新闻的发布权,虽然目前一再强调公众有知情权,但在一些部门、一些人的观念中,这是他们的权力,他们有权发布消息,也有权不发布消息。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敢划定新闻报道禁区。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新闻报道,许多部门凭借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设置禁区、“霸王条款”的现象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某些部门的不作为,给了其它部门做出越权行为的机会。就像教育部划定新闻报道禁区,如果新闻媒体在近几年的高考报道中把握好度,或许有些新闻报道禁区教育部不会设置。这样的假设是有根据的,看一看近年来新闻媒体关于高考报道的所作所为,就知道我们的新闻报道该有人管一管了。只不过,不仅仅是教育部。

  从教育部新闻办划定新闻报道禁区可以看出,当前许多部门、许多人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把公共权力看作是本部门的特权,要么越权作为,要么不作为。可是,无论是越权作为,还是不作为,受损失、受伤害的是广大群众,因此都要不得,因为它影响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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