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车消费税有望今年内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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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财政部已发出“新的汽车消费税征税办法和税率”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有可能把排量在1.0L及以下汽车的消费税税率降至1%或取消,而排量在2.2L及以上的汽车消费税税率有可能大幅度上调,具体调整最快有望在今年内完成。 据悉,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该税对厂家征收。其中,气缸容量小于1.0L的轿车税率为3%,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轿车税率为5%,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小于2.4L)税率为5%。(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