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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杀妻冤案”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湖北京山专电

  (特派记者刘志华、颜士然)今天上午9时,震惊全国的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杀妻冤案”的重审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据悉,尽管此次重审预计“不会超过一个小时”,但却吸引了全国几十家媒体的近百名记者。而佘祥林的辩护律师还向记者透露,此前他向本报记者透露的将提出25万元的赔偿,仅仅是误工补助这一项。如果包括精神赔偿、伤残赔偿一起,他们将向法院提出最少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记者了解到,国家赔偿申请将在本月23日开始全面启动。

  重审主审法官:

  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本报记者了解到,担任今日重审的主审法官是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多盛。他将与该法院另外2名刑庭法官共同审理此案。对于此次合议庭人员组成,胡多盛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我们严格遵循了回避原则,所有当年参与办案的法官均不会参与本次重审。”

  “张在玉完好无损地出现后,佘祥林‘杀妻’案自然就站不住脚了。”对于今日的重审工作,胡多盛昨日对记者还表示:“现在没有任何压力。因为佘祥林很有可能当庭就宣判了,且极有可能无罪释放。而这应该是目前大家都期望看到的结果。”

  胡多盛补充说,“但对于张在玉及其家人,他们不一定需要出庭。”

  “重审宣判是此案整个处理过程的第二步。”胡多盛说,“之后,我们将马上着手准备解决对佘祥林的赔偿问题。”他透露,除了已经实施的变更对佘的强制措施外,最后肯定还会追究相关人员、有关部门的责任问题。

  京山县检察院:

  将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对于今日的重审,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何家平表示,目前检方已经确定派人员参与庭审,届时将支持法院宣布佘祥林无罪释放。

  据悉,目前检方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的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并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检方将对佘祥林案件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如调查发现有渎职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会依法处理。

  而在此前的4月8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派人专程前往医院看望佘祥林,并向他致歉。据佘祥林介绍,这是他出狱以来当地检察院的人第一次前来看望他。

  佘祥林辩护律师:

  自首是冤案制造者明智的选择

  自从来到京山县,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等一行就一直在荆门和京山两级法院查阅相关案卷。张成茂律师告诉记者:“其实佘案已经非常清晰明了,估计整个法庭重审时间不会超过一个小时。”

  另外,张成茂律师还向记者透露,佘祥林还提出了精神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法》里对精神赔偿没有相应规定,因此,他们按照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精神赔偿。

  张成茂律师告诉记者,此前他向本报记者透露的将提出25万元的赔偿,仅仅是误工补助这一项。如果包括精神赔偿、伤残赔偿一起,他们将向法院提出最少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记者了解到,国家赔偿申请将在本月23日开始全面启动。

  张成茂还告诉记者,今日的重审将成为佘案的一个分水岭,10天上诉期满后,如果不出意外,佘祥林将不再是罪犯的身份而是一名合法公民。既然认定佘不是罪犯,那么导致佘冤狱11年的众多执法者则成了冤案制造者,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张律师告诉记者,早日自首是佘祥林冤案制造者们最明智的选择。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昨日告诉记者,4月11日上午,正在医院照料佘祥林的他突然接到电话,一位自称是京山县法院的工作人员称庭审时间和地点有变。据佘锁林介绍,该男子要他和弟弟佘祥林在13日上午8时赶到另外一法院,并让佘转告律师一行。

  而依据法院前日所发传票显示,佘案将于13日上午9时在京山县法院刑庭公开审理。对此,佘祥林及其辩护律师张成茂均表示,将严格按照传票原定时间和地点到庭。张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法律规定,庭审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法院必须提前3日告知当事人。

  值得一提的是,本为公开审理,但公众要参与旁听却成了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据京山县法院介绍,所有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必须办理旁听登记手续,而昨日下午来自荆门的消息称,所有省内媒体都将不得进入庭审现场。而记者昨日初步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近百人云集京山县。

  重审庭外:

  办冤案法官伪造材料被判刑

  昨日,记者采访中还获悉了一个具有戏剧性的情节:昔日参与佘案审判的赵征兵,将本来没有罪的佘祥林判处故意杀人罪。然而没几天,他却伙同他人为京山县一名本应受到严惩的持枪杀人犯伪造一纸“检举立功”材料,使其死里逃生,杀人犯被判处死缓。赵后因东窗事发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1年7月6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1年10月3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原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征兵、法官吕宗慧有期徒刑5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原京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胡大东有期徒刑2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原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梁红旗有期徒刑5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原京山县公安局监管科副科长蔡家华有期徒刑2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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