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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任免须投票表决 四川出台党委议事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人民日报消息,四川省委近日制发了《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

  连同之前制定出台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使全省市、县党委、省级部门党组(党委)、省属高校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确保党委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活力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川省委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内部议事规则,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作为加强各级各类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来抓。四川的“三个议事规则”主要有四个特点:

  对重大事项范围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界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市、县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等8大类24个方面。《四川省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规定,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本单位(系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4大类10个方面。《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规定,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等6大类20个方面。既充分体现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又较科学地划分了党委与行政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有效避免和克服了一些单位和地方党委(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范围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党政职能不分、班子“内耗”严重、执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对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方式提出了刚性要求。三个议事规则规定,凡涉及人、财、物等重大、敏感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各类班子都明确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全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对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作了具体规范。三个议事规则规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等七个程序进行,任何颠倒程序、删减程序、变通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强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要接受监督。三个议事规则规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原汁原味”地记录每个环节的详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送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从运行情况看,制定各类党委(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从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保证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各级党委(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刘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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