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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不养女被拘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1 新文化报

  离婚后,3年不见女儿也不拿抚养费

  本报讯(记者苗颖)2002年,王东离婚后,一直未看过自己的女儿,法院判决王东要每个月给孩子100元抚养费,他也分文未出。如今,法院已经第五次下达传票,他仍然拒绝给孩子抚养费,因此被拘留15天。

  王东家住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小光村,1999年5月份,王东与邻村孙立红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发生矛盾,当年10月,孙立红就回娘家居住,当年12月,孙立红生下一女孩。后来,王东要求做亲子鉴定,经过鉴定,确定了王东就是孩子的父亲,可是,孙立红却提出离婚。这样,2002年1月,二人离婚,直到这时,孩子仍没有正式的名字,家人依据孩子母亲的姓随意给孩子取了名字“孙小孩”,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判决,王东每月承担孙小孩100元的抚养费。

  但是,至今王东不但没有拿出任何费用,离婚后,也从没看过女儿,“孩子她妈太让我伤心了,结婚时2万多的彩礼钱全拿走了,一分也没还我!”王东回答记者不关心孩子的原因。自从该案立案执行至今,法院已经下达了5次传票,王东都置若罔闻,春节前,执行员高屹一行四人冒雪来到王东家里,可是这一次仍没见到王东的影。7日,高屹再次来到王东家,王东又躲了出去,高屹把传票交给王东的母亲,可是,没想到王东得知此事便逃到沈阳。经过执行人员调查和做工作,昨日早上,王东从沈阳回到长春,在老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可是,王东坚持说自己没有钱,拒绝尽抚养义务。

  “作为父亲,三年内都没去看过自己的女儿,一点抚养义务都不尽,女儿长大了,怎么认你这个父亲!”执行员对王东说。昨日,由于王东拒绝履行义务,被拘留15天。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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