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不公示家长可以拒绝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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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1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宇刘岩)今后,凡是长春市中小学校涉及学生的收费,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于没有公示的收费,家长可以拒交。 昨日,长春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对记者说,今年将按照“阳光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全市各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并在立项审批、收费标准、收费行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环节,设置“把关口”。同时,长春市还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这意味着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收费之前必须通过一定形式,将学校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家长可以拒绝交纳。长春市教育局表示,愿意接受家长、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举报电话:2729461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