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渔民“三保”意识提高 “船东互保”达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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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1:26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市的渔船“船东互保”近年来有了明显增加,目前全市渔民“互保”的投保金额已达到35万元。但由于有的渔民至今对“船东互保”认识不足,使我市各区互保至今仍然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渔业生产投入大,风险高,渔民单家独户难以抵御意外事故的打击。据了解,在去年发生的南澳7·27海难事故中,遇难船只由于没有参加“船东互保”,使生命财产的损失得不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对该海难事故赔偿系列案作出判决时,仅存的遇难船船长因家中一贫如洗,无力支付这笔多达近百万的赔偿金。此次特大海难事故后,促使我市渔民风险意识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渔民参加了“船东互保”。据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到现在为止,我市“船东互保”已经有5000份,投保金额也达到35万元。其中,澄海、濠江、南澳和潮南的渔民“互保”做得较好。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实施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中便明确规定船东必须为船上雇员投保,船东互保的性质和宗旨是渔业生产者互助共济,为会员提供全方位互助服务,以承保的方式为渔业从业人员的死亡、伤残和渔业船舶等生产设施的损坏及全损,以及危险海域作业提供互助承保。为此,我市各级海洋渔业部门近年来积极引导渔民参加渔船船东互保,通过此举来化解渔业生产风险,使我市渔民参加船东互保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