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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婆婆与儿媳争房产:“她害了我的儿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1:4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实习生 汪明香通讯员胡龙)患“抑郁症”的儿媳杀死了儿子和孙子,却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能“绳之以法”。昨日,九旬婆婆曾某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汉阳区法院,争夺儿子生前房屋的继承权。

  2003年6月26日凌晨,汉阳陶家岭发生凶杀案:36岁的刘某趁丈夫、小孩深睡时,用斧头朝他们的头部猛砍,致使二人死亡。刘某随后自杀,经医院抢救苏醒后,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在审讯中,汉阳警方发现刘某的作案动机异常,邻居及家人也反映其精神有问题,遂委托市精神病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之后,刘某被确认患有“抑郁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依法于当年7月23日撤销该案。

  儿子死后,留下一套面积为47平方米的房屋,每次看到儿媳,年届九旬的曾婆婆就气愤不已:“她害了我的儿孙,不配再住这套房子!”

  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昨日,曾婆婆据此起诉,认为儿媳刘某丧失了对该套房屋应有份额的继承权,而她才是惟一的合法继承人。(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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