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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贷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2:18 乌鲁木齐晚报

  2002年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校和高、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以申请2万元至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月11日,记者从新疆劳动厅了解到,根据4月7日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02年以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常住户口,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核准登记个人出资,个人进行生产经营自谋职业或者吸纳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创办小型经济组织的自主创业,都可以持《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证》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者创业贷款金额限定在2万元以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就业人数、经营项目和担保能力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所有贷款金额期限不超过3年。

  此项贷款将按照“自愿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推荐、申请人提供担保、贷款银行审贷”的程序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以及组织起来的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能够用于从事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副处长张晶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在贴息和政策扶持力度上不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力度大,并且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选择经济组织担保、财产抵押、合伙联保、存单以及国债等担保形式提供,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机构办理。

  记者了解到,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申贷程序为: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当持《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者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四份),并提供有关资料。劳动保障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认定,在每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的审核。:(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刘慧莲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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