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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共汽电车客管"拟作调整 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2:44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3日消息:记者上午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针对建设部日前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与上海现行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关方面将结合上海公交的特点,拟定组织贯彻实施的意见。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仍将依据现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相应的管理。

  据了解,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是一项面向全国所有城市的部门规章,而上海目前执行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是一项地方性法规,两者之间在人们较为关注的发生乘客客伤与营运线路调整的公示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建设部《客运管理办法》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

  本市《客运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由公交管理部门与实施之日5天前在站点公开告示”,两者公告的主体不同,时间也不一样。

  建设部《客运管理办法》中明确“发生乘客伤亡后经营者要赔偿”的条款也与本市规范性文件《上海公共汽车和电车安全行车管理规定》中相关的条款不同。

  本市现行规定,行车客伤事故应当“通过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理赔方法处理,目前未投保前暂由经营者与伤者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赔偿标准协商处理”。

  有关方面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本市有关方面将针对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内容,通过领会和消化,制定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从而更好地规范上海公交客运市场,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欣平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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