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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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2: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 8年前买下的农村房屋至今无法过户。 舟山人徐先生1994年起在宁波搞建筑安装。1997年5月,他花了6万元钱,在江北某村买下了上下两层160平方米的农村房屋,既用来住家,也作为经营地点。因每年要上缴给村里一笔管理费,村里还把屋前的一片空地让给他使用。 房子花钱买下了,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徐先生几次找到村里,村干部都说,你是外地人,房屋不能过户。 徐先生的建筑安装生意做得不错,经过几年的发展,还登记注册了一支建筑安装队。这些年,徐先生也想过房屋过户的事,但因为没感到有什么不方便,便也没太在意。 今年3月份,麻烦事来了: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当地工商、地税部门在核查中发现,徐先生登记注册中的企业经营地是别人的房产,按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便要求徐先生尽快确定企业经营地。徐先生犯难了,再签个租赁合同吧,房子明明是自己买的,怕惹出事来,重新找个地方经营更加不现实。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律师。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姚善挺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如果像徐先生这样的农民房屋买卖成立,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非农业建设。因此,当时徐先生签下的买卖房屋协议是无效的,这也是后来一直无法过户的原因。虽然徐先生在这所房屋里已住了近8年,但法律无情,徐先生目前要解决经营地问题,只有一条路可走,便是重新寻找经营地。 姚律师说,像徐先生这样因农村房屋私下买卖所带来的麻烦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希望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