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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市民看病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3: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今年试点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四五年内在全省推广

  本报综合消息我省今年将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5月1日前确定试点地区,实施意见将在6月底前出台。预计今年10月份,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将发放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中央财政暂定试点期间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专项公益金3亿元,用于支持困难地方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了解,医疗救助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众。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此外,我省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

  据悉,我省将用2年时间在部分县(市、区)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之后再用2至3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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