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十项收费标准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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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4:18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朱婕)日前,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了国家有关通知,即日起,公安、教育、旅游、交通等八个部门的十项收费标准将下降。 其中,教育部门的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由100元降为80元。 导游证IC卡工本费,每证60元降为40元。 另外下降的收费标准还包括: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每证50元降为1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每证50元降为10元;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申请费由每件4140元降为1000元,撤销请求费由每件2484元降为2000元,证书公告费由每件1656元改为据实收取等。(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