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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发送11条短信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5: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 通讯员陈才兴)昨日,李小姐向本报投诉说,自己在一次购物过程中,无意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结果商场天天给她电话或者发短信,美其名曰“信息通报”,当她要求商场不要继续发送短信和电话后,又陆续收到8条相同内容的短信。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李小姐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在荔湾区的某光百货大厦购物后,在该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上月底,李小姐去深圳参加公司的员工大会,结果连续收到了该百货公司发送的3条内容相同的短信。散会后,她与该商场取得联系,要求他们不要再发送这样的短信。然而,就在她放下电话半个小时内,手机又陆续收到8条相同的短信。

  市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生活安宁权方面的立法,但一旦商家滥发手机短信已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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