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信用社钱不还可能要停职停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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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7:3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夏令 通讯员符信)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未还清到期债务的人员不得调离、晋升,不得批准其辞职;对在限期内仍不履行还款或担保责任的人员,按规定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欠款余额,或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通知》要求,对拖欠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协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追收欠债,工作不力的要实行问责追究;对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责成其履行追收和担保责任等。(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