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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月底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7: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已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任分局政委首月便受贿

  今年50岁的安惠君是河北省定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入党,原为河北省某县公安局副局长。1991年,她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在罗湖公安分局治安队任普通科员,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1994年7月正式调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9月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记者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注意到,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贿案中,第一次受贿始于她出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的第一个月。为了获得安惠君工作上的照顾及职务升迁,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和某派出所所长的宋某,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安惠君到北京、广州职位培训以及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在安惠君正式出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之前,她还接受过5名派出所所长或分局科长的贿赂。

  一个工程进账2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贿案中,有15起受贿案中的行贿人是她的下属,行贿金额最少的3万元,最多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某派出所所长的宋某(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安惠君涉及的另两起受贿案均为商人。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准备在罗湖区莲塘兴建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宪祺为承揽该建筑工程,到安惠君的办公室,送给安港币20万元。在安的关照下,曾宪祺挂靠的6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并最终由曾宪祺挂靠的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2000年5、6月份,罗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浩强经营的番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同年9月,刘浩强为感谢安惠君促成该笔生意,让时任某派出所所长的弟弟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转交给安惠君。

  起诉书未提性贿赂一事

  市检察院查明的安惠君的受贿金额比此前媒体报道的少了4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2004年12月31日,各媒体报道,安惠君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5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

  记者注意到,对于被有些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安惠君性贿赂一事,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据悉,安惠君是否涉嫌性贿赂,不属检察机关侦查范围。《深圳商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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