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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信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7:45 信息时报

  增城朱先生:

  我是独生子,父母于去年相继去世。他们遗留下一套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我的父亲)。因我自己已另有住房,所以打算将父母那套房屋卖掉。现买房人要求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请问该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广东省公证处:如果朱先生的祖父母均先于其父亲死亡、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母亲死亡,而其父母生前又未签有遗赠扶养协议或未立有遗嘱的话,则朱先生是其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但是,朱先生不能直接与买房人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因为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待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继承人才有权出售房屋,才可以与买房人一起持双方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处代为草拟)等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广东省公证处总部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10层;电话:83635833,83326533;网址:www.gd-notary.com

  时报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徐玉春 刘洪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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