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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检点”不是冤案的遮羞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21:34 人民网

  网友:王毅

  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将对佘祥林一案再次开庭。12日,记者在张在玉的家乡雁门口镇台岭村采访,张在玉的三哥张在生在分析这起冤案时表示,正是因为佘祥林生活作风有问题才导致了悲剧发生,而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则是佘、张之女——佘华蓉。

  生活作风问题,可谓是一把双刃的道德利剑。对于高官而言,被这把道德利剑刺中,可能导致身败名裂,毁了一世英名;而对于如佘祥林这般的普通百姓而言,有关“生活不检点”的道德指责,也会大大降低人们对他蒙受不白之冤的同情之心。但是,“生活不检点”充其量是道德范畴的事情,却不应成为为冤案遮羞的一块红布。

  虽然因为佘祥林的生活作风问题,他们夫妇感情开始冷淡并走向破裂,不过,“不检点”的话出自张在玉亲属之口,仍然令人难以理解。我们看到,由于“不检点”之因,佘祥林背上了道德之债,如果说这种道德之债是对佘本人“不检点”的报应似乎还可以理解,但抽象的道德之债如果换成具体的刑事之罪,就已经超越了道德本身的范畴,而进入到刑事领域的层面了。

  衡量一个人该不该获罪的因素是什么,是道德因素还是刑事因素?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定罪的前提必须有清楚的犯罪事实,这个事实是建立在合理的推断与周详的证据之上的。但在佘祥林一案中,一个人作风上的“不检点”却成为犯罪动因,难道仅仅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不错,遵循“生活不检点”导致个人悲剧的逻辑,我们可以进行这样的推断,即:如果没有佘本人的“不检点”,也许张在玉根本不会出走,而佘祥林冤案也就自然不会发生。如果对佘本人“不检点”的一说成立,无疑佘应该蒙受道德上的指责,但即便如此,又与冤案何干?我们能从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去断定其是否具有犯罪动机并因此推定其有无犯罪事实吗?显然,这样的推断是以偏概全的,严重偏离了刑事办案的公正本义。

  毫无疑问,有罪推定以道德评判作为前提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可惜的是,张家亲属依然遵循着这种思维方式,并且这种思维方式还在影响着相当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的认识,这无疑是更为可怕的事情。

  诚然,一起冤案的产生必然有诸多的现实因素,但类似“生活不检点”导致悲剧这样的习惯性逻辑推断,本来就不该成为司法部门断案的因素,也不应成为相关当事人的一种借口。还是那句话,司法的归司法,道德的归道德,这两件事情本来就没有必然联系。只有廓清二者的界限,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否则的话,类似于佘祥林的冤案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我们哪一个人不曾有些许的道德之债?是不是我们每一个人也都要以蒙冤受屈的方式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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