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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惹官司 将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22:55 桂龙新闻网

  “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原创作者刘毅与南宁卷烟厂之间的著作权归属之争近日又闹得沸沸扬扬。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该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创作者

  南烟须支付47.8万元

  南宁卷烟厂(以下简称南烟)有关负责人在庭外调解时表示,在尊重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的前提下,该厂愿意接受调解。当时该厂是以10万元在报刊上向社会征集广告语,刘毅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获得该活动的入围奖,奖金是500元和价值400元的奖品,刘毅一直未去参加颁奖典礼和领取奖品、奖金及获奖证书。

  2003年10月,南烟变更了广告用语,把原来的“成功成就真龙”换成了“天高几许问真龙”,该广告语一直沿用至今。本着友好协商、调解的态度,南宁卷烟厂愿意以1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补偿一次性付给刘毅。

  今年2月28日,刘毅去信给南烟,他表示从协商之日,同意南烟对其创作的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可免费再使用1年,并同意双方以10万元人民币进行调解结案,不再要求南烟作公开的赔礼道歉以及拆除所有广告。但他提出几个条件:“天高几许问真龙”作品的著作权仍属其所有,南烟必须支付其在制作广告语所进行的资料调研、市场分析以及后来长时间的诉讼、取证等相关费用,其中资料调研、市场分析、专家探讨、购买广告语专用策划软件和知识产权的人工报酬等计人民币16.8万元,诉讼、取证等相关费用21万元,总共47.8万元。

  南烟

  对47万元调解条件说不

  南烟

  对刘毅提出的47.8万元庭外调解条件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案件判决结果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性,本案存在着委托创作的合同关系,南烟通过真龙广告公司与刘毅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关系是通过征集启事和投稿来完成的,在真龙广告公司收到了刘毅的投稿后,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已经生效。

  此外,南烟认为,刘毅在信中强调其在创作广告用语中一共花费了16.8万元,而当时南烟向社会征集“真龙”香烟的广告用语一等奖的奖金仅仅是8万元。

  此外,刘毅称打官司诉讼、取证等相关费用21万元,这些巨额的费用没有提供任何票据,无凭无据从何而来?一审法院判决真龙广告公司、南烟两被告赔偿刘毅经济损失48万元,在庭外调解中,刘毅竟然索要47.8万元,比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仅仅少了2000元,这让南烟难以理解。由于对方提出的和解条件没有事实依据,南宁卷烟厂认为对方没有诚意,拒绝了刘毅提出庭外调解的条件,表示不放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4月1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邱立毅 作者:卢道明 广西开展城乡形势教育 2005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 第二届昭平茶王节专题爱国主义教育网上基地2005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 2005全国两会特别专题 玩转广西之冰雪大明山 爱国主义教育网上基地先进性教育网上大讨论广西开展城乡形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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