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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期待这样的“组合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0:00 红网

  近年来,工资拖欠,形同过街老鼠;但单靠现行的行政、法律手段,似乎都没有打到要害处。风头一过,工资照拖,甚至还会照样发生追打讨薪民工的恶性事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一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月12日《现代金报》),从根治工资拖欠的角度看,其中有一套可以期待的组合拳。

  第一招,叫“举证倒置”。若讲“谁主张谁举证”,民工常苦于无“证”可举。泥和过了,墙砌好了,但墙不会开口,泥也不会说话;老板要是没给工人打过欠条,连有没有工资欠着都说不清楚;劳动保障部门常因此无计可拖。这回,浙江的新《条例》规定: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举证倒置”,考虑了民工的弱势地位,它显得合情;因为只有老板才掌握工资支付凭证,它显得合理;要是通过审议,它就合法,这必将有助于实现清欠强弱格局的根本转变。

  第二招,叫“扣押财产”。赢了投诉,却无薪可拿,常让讨薪民工陷入僵局。拿不到钱,脱不开身;住下来等,耗不起盘缠。但面对逃逸的老板,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向来苦无良策。浙江的新《条例》,将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扣押、查封其相应相应价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这样一来,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民工可以不再为赢了投诉拿不到钱而发愁,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再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三招,叫“工会出面”。一个工人,几个工人,尤其是外地民工,在有财有势的老板面前,总不免处于弱势。只能静坐、死守,或是四处追堵,还得提防追打砍杀。即使是一群民工,也可能是散沙式的乌合之众:既缺乏整体力量,达不到讨薪的目的;也容易失去理性,酿成群体事件。浙江的新《条例》,将把工会推到前台,规定了工会有权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保障部门还须把办理结果告知工会。民工找工会,避免了与老板冲突,既有利于清欠,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四招,叫“政府应急”。作为最后的保障,浙江的新《条例》将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保障。有了这样的资金,遇到老板逃逸,或老板无法付现,政府可以垫付。老板欠民工的钱,就依法地变成了老板欠政府的钱。敢在民工那里耍赖的老板,在政府那里不怕他不老实。有了政府这个支撑,民工自会在讨薪中成为真正的强者。

  占有劳动,支付工资,天经地义。民工讨薪,不仅理直气壮,而且就该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像浙江出台这样的组合拳,根治欠薪,定有希望。(稿源:红网)(作者:慕毅飞)(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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