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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帮困基金”不能超出法律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0:00 红网

  1996年,陕西省政府决定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宾馆、饭店等场所征收“帮困基金”,征收比例为营业额的10%,1998年下调为1.5%。近日,西安市的不少餐饮企业向行业协会反映,已经征收了近10年的“帮困基金”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强烈呼吁予以取消。而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征收“帮困基金”是为了帮助贫困群众,出发点是好的,而且此举有政策依据,经过了上级部门的批准。(《人民日报》4月12、13日)

  我们姑且不去怀疑陕西省征收“帮困基金”的初衷,是为了帮助贫困群众,出发点是好的。可问题是,扶贫济弱,并不是企业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或责任,“帮困基金”应当和其他捐赠一样,依照自觉自愿的原则缴纳,政府没有权力强制企业必须缴纳,更没有权力强制他们缴纳多少。政府毕竟不是“绿林好汉”,政府“劫富济贫”的方式,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合法的经济手段(比如税收)来调节社会的贫富不均。陕西省政府的做法,明显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而“出发点是好的”,显然不能成为政府滥用职权违法征收“帮困基金”的理由。

  令人深思的是,即使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陕西省政府的这项政策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可是这项政策竟然执行了将近10年,而且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了将近一年的今天,这项不合法的政策仍然没有被废除!我们有必要发问,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应当由谁来进行违法审查?征收“帮困基金”经过了哪个上级部门的批准,其批准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是哪一条?

  近10年以来,政府向全省各餐饮企业征收的“帮困基金”,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仅去年全西安市各企业就共需上缴“帮困基金”1.7亿元),而这个基金的具体去向,是否用在了“济贫”上,人们并不知晓,就连缴纳基金的企业,也是只管完成任务,而无权过问他们的“捐赠”到底用在了何处。因此笔者认为,呼吁取消“帮困基金”的征收还远远不够,还应当要求政府公开明示每笔基金的具体用途,“帮困基金”除了让广大贫困者受益之外,是否还有一些政府官员也从中受了益,这其中是否存在着贪污腐败问题。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一些经济欠发达省区为了招商引资,不断出台各式各样的优惠政策,花了很大力气试图打造优越的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同样是陕西省,也于不久前成立了外商投诉中心,建立了开放的政务大厅,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还注意到,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区,面对东部省份经济的快速发展,怨天尤人,悲怨本省区地域偏远导致投资环境不佳,以至于在招商引资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其实,投资环境的好坏,包含着多项评价指标,而其中,政府守法、守信,按规则办事,就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如果政府不能依法行政,那么不管投资政策如何优惠,不管政府服务如何优质高效,也将会让众多投资者望而却步。因为一个不守法的政府,其公信力无从谈起,将无法赢得投资者的信任。陕西省政府向企业强行征收“帮困基金”,不仅损害了广大企业的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这对于陕西省招商引资,对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显然都是有害无益的。(稿源:红网)(作者:傅新)(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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