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代表建议追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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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06 华夏时报 |
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听证防渗膜拆除与否尚无定论 本报记者吴丽琪报道尽管圆明园管理处及少数专家坚持认为,防渗工程是一项保护生态的节水工程,但主张拆除湖底防渗膜的声音更加强大。甚至有代表建议国家环保总局报请国务院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有关责任人。国家环保总局昨日举行的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上,湖底防渗膜是否拆除虽无定论,但圆明园管理处已作出承诺,将尽快补交环评报告。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等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评报告书报上来后,环保总局一定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迅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清华大学的李教授认为,圆明园管理处在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名义下进行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及与项目同时进行的河道、湖底挖深、驳岸改建、游船码头等修建工程是违法的,《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和“进行挖掘”。而且,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对圆明园“环境整治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也明确提出,“整治的内容应以清运遗址地表上以及园内水系中垃圾渣土、修整驳岸为主,不得扩大整治范围”;“驳岸的保护应按照考古挖掘结果进行,以现状加固为主。在确保不破坏遗址的前提下,可使用传统工艺进行适当的补配”。湖中铺设防渗膜和改建驳岸显然已经超出了批文的规定。 李教授认为,圆明园管理处的这种违法行为持续数月,竟然完全处于海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和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视线之外,可见环保文物执法和监督确实存在着问题。 李建议拆除圆明园管理处违法在圆明园湖中铺设的防渗膜,要求有关人员赔偿因这种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方面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同时建议国家环保总局报请国务院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圆明园违法在湖底铺设防渗膜相关责任人。海淀区环保局对圆明园方面行为未能及时监督和制止,涉嫌行政不作为。(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