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社保费要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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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45 现代快报 |
快报讯(通讯员瑛辉海雁记者钱晓敏)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自4月1日社保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后,存在个别单位改制完成后故意拖欠、拒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对此,税务机关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把连续两个月以上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仍不缴费的单位将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行强制扣款。 税务部门提醒社保费缴费单位注意,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或改制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和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