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事故一年夺命超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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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2:4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飞机坠毁,造成300人死亡。 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 无疑,前者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关注,造成更大的心理震撼和警示作用。 2004年,我国的交通事故造成107077人死亡,平均下来,每天竟高达292人,其杀伤力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满载的客机。 交通事故这个“杀手”,不动声色,却更加危险。 交通风险十倍于日本 我国的交通事故呈现“双高”的特点:事故率高,致死率高。 按汽车保有量和人口的比例计算,我国并不是汽车大国。根据2002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汽车保有量占世界汽车保有量不足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占15.6%。 比较万车死亡率(死亡人数和万汽车保有量之比),美国是1.77人,日本的数字是0.86人(2002年),同年我国的数字是15.2人,2004年降为9.9人,首次达到个位数。就是说,我国道路交通的风险,仍然是日本的10倍以上! 我国的交通事故致死率(事故死亡人数与伤亡人数之比)更加让人触目惊心,2004年为18.2%。而这一数字,美国为1.3%,日本仅为0.9%。 对于不可避免的生老病死,心血管疾病是“第一杀手”。而对于意外死亡,交通事故则占到了更高的比例:2002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8.4%。因事故而死亡的人,绝大部分都是丧生在车轮之下! 广东事故居全国首位 200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10261人,占全国的9.6%。广东、江苏、浙江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全国前三位。 2004广州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652人,超过上海市的1543人,少于北京的1744人,居全国城市的第二位。但广州的机动车保有量、道路里程、居住人口均少于北京和上海,其中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30万辆,而广州为170万辆。所以,广州的事故率在大城市中居于首位。 广州市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摩托车肇事率高。广州市约有100万辆摩托车,2003年由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4.4%。另外,数量庞大的过境外地车辆和外来人口也给广州的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交通安全仍难言乐观 近年来,全球交通事故明显的特点是:发达国家的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发展中国家的死亡人数逐年增加。 发达国家都经历过随着经济发展、汽车数量增加而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阶段。随着整体经济、技术水平的进步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这些国家进入了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加、同时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下降的阶段,现在已经基本稳定在较低的水平上。 而我国正处于汽车保有量和交通事故同步快速增长的阶段。有专家估计,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将在2015至2020年间达到高峰,届时每年造成的死亡人数可能超过20万人,将给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和伦理负担。如果按一起事故直接影响2个家庭共6个人计算,每年将有超过100万人的生活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严重打击。交通安全已经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 (翟边) 《华南新闻》 (2005年04月14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