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武警诈骗“走私”广州落网厦门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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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3:17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穿上武警制服,冒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下属企业,以能提供走私进口的家电、摩托车等商品为由,加上高额利润等优厚条件为诱饵,采用向全国各地寻找联营伙伴的欺骗手段行骗。近日,蔡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厦门市集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95年5月至8月,蔡某伙同许某、杨某,先后诱骗湖南、陕西、河南省四家单位人员到厦门,然后谎称他们企业的进口商品是武警和海关缉私的走私品,已通过工商部门拍卖,并提供假的海关进口商品合格证、减免证、拍卖证的复印件,与其签订联营协议。 当被害人提出看货时,蔡某就声称货品放在军事基地,要通过专门渠道送达。而后,以商品走私物品需用茶叶进行混装包装后才能运输为借口,要求被害人购买茶叶,从中骗取这四家企业包装款或货款共计233090元。 为什么蔡某十年前犯的罪,十年后才被追究?蔡某是如何落网的呢?原来,案发后,蔡某于1995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同案犯许某、杨某在逃,蔡某于1996年12月12日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后释放。 此后,蔡某仍不知悔改。2002年8月下旬开始数月内,他指使同伙以三陪小姐的名义,谎称曾与某些公务员发生性关系为由,抄写了2万张勒索信,从广州市投寄给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重庆市及广东省内多个大中城市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挟向指定账号存入3000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否则向所在单位告发。由于蔡某敲诈未得逞,但范围大影响恶劣,2003年2月被广州公安机关抓获。2003年9月20日,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广州中院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因同案犯许某、杨某被捕,蔡某被发现其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集美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