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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杀妻”案重审(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武汉4月13日电 记者田豆豆报道:今天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再审,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佘祥林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上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座无虚席,包括佘祥林家属、社会各界群众以及媒体记者在内的近百人参加了旁听。合议庭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多盛担任审判长。

  庭审开始后,法庭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即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公安机关根据DNA鉴定结果证实离家出走11年后又回到家中的张在玉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玉本人。法庭认定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

  经过15分钟的休庭,法庭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佘祥林同时被告知可在接到判决后的10天内提出上诉,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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