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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重审宣判佘祥林无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43 重庆晚报
一小时重审宣判佘祥林无罪(图)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随着法官法棰的落下,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

  法律终于还了佘祥林清白,但由于取证困难,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申请赔偿之路决非坦途。现 场

  四大证据证明佘祥林清白

  昨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带被告人佘祥林上场”,身穿黑色夹克、藏青色长裤的佘祥林面部表情严肃、目不斜视,精神抖擞地出现在被告席上。

  在庭审过程中,佘祥林一直很平静,陈述、举证质证,都由辩护人代理。

  在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即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公诉机关出示一系列证据证明,突然回到家中的张在玉,就是原审判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生的证言证实,张在玉出走时神志不清,全家都寻找过,后来发现女尸,法医说女尸死了80多天,身高、身上的疤痕、门牙特征与张在玉相符合,以为死者就是张在玉,就没再寻找。

  第二份证据是张在玉的证言,张在玉在证言中说,她以前脑子有病,并在一天晚上出走,最终流落到山东枣庄,一个姓樊的老人家花了4000元钱医好她的病,一年后她与其子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

  第三份证明是张在玉与佘祥林的女儿杨思寒(又名佘华容)、张在玉的母亲的户籍证明。

  第四份是湖北省公安厅的刑事、科学技术证明。证明杨思寒99.99%是张在玉的生物学后代,张在玉是其母亲何某的生物学后代。

  法庭经过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庭审结束后,佘祥林在其亲属的陪同下离开法庭。张在玉没有到审判现场。

  整个过程只持续了一小时左右。这一个小时,既是一个结束,又是一个开始。结束了一个人的冤狱,对28岁进入监狱的佘祥林来说,他将开始新的生活,但他无法忘记那段被冤屈的日子……赔偿

  不会是坦途的赔偿申请

  佘祥林被宣判无罪意味着法律已还佘祥林以清白,但还佘祥林以公正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佘祥林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有犯罪,没有杀人,因此案给我家带来的损失希望都能得到赔偿。

  记者曾经走进佘祥林的家,低矮的土坯房里空空荡荡,最值钱的东西是一台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成绩优秀的女儿因贫辍学,14岁就外出打工了。

  佘祥林对记者说,这么多年的损失,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青春买不回来、母亲的生命买不回来、女儿的前途买不回来……买不回来的东西太多了!他全身多处病痛:视力模糊,胸部、双脚麻木,患有严重的关节炎、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案件的赔偿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荆门市中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到今年4月1日佘祥林被取保候审,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初步估算佘的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

  据张成茂介绍,申请的赔偿将是包括佘祥林本人、家属和相关受害人的系列赔偿案。主要有对近11年的羁押赔偿;佘祥林服刑造成的伤残;佘祥林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佘祥林本人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的赔偿。

  尽管对申请到国家赔偿表示乐观,但张成茂认为申请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他说,在京山法院查阅、复制了案卷后,4月12日,他们到荆门中院要求查阅佘祥林一审判死刑的案卷材料,但未能如愿。获取案卷中的,有可能找到佘祥林遭受刑讯逼供、遭受公检法机关侵权的重要证据,这对申请国家赔偿和控告相关人员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现在遇到了困难。特别是对佘祥林母亲的赔偿问题,现在人已经去世,很多证据无从获取。当时公安机关对佘锁林的羁押都未按照程序进行,也没有相关的文书,对取证工作也造成了很大影响。纵深

  尊重人权任重道远

  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对相关办案人员来说则意味着良心的拷问和法律责任的追究。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何家平说,检方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的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并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检方将配合其他部门对佘祥林案件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如发现有渎职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会依法处理。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近几年来,“杜培武”、“聂树斌”等一系列冤案接连发生,为我们一再敲响警钟。他建议,要在《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诸如“审讯时要有律师在场,审讯过程全程录像,经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原则。同时,加快把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进程。

  而湖北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也回忆,当时省高院就提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并发回重审。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召开由荆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决定:由于省高院提出的问题中至今有三个无法查清,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

  案件代理律师张成茂说:“佘祥林案件是一个悲剧,这个案件有太多的遗憾,太多的感慨,太多的疑问,但愿每个公民的人权都能得到尊重的保障,但愿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新华社回 家

  未回家中 先到母亲坟前祭拜

  昨天下午2时,佘祥林在大哥佘锁林、二哥佘桂林、弟弟佘梅林及女儿的陪同下,乘车前往家乡何场村。在村头的大槐树下,佘祥林下车,向家中祖坟走去,然后眼含泪水扑通一声跪在母亲的坟墓前。

  佘祥林默默地在母亲坟前烧纸,将香点燃插在母亲坟前。这时,鞭炮噼哩啪啦地响了起来,他弯下腰向母亲的坟磕头、磕头、再磕头。

  随后,佘祥林坐上车,在走了约500米后,回到了自己家乡何场村。父亲佘树生早早就站在屋前的石阶上,等待儿子的归来。佘树生在看到儿子后,连忙走上前去紧紧拥抱着冤坐11年牢的儿子。此时,佘树生满是皱纹的脸上布满混蚀的泪水,他那布满老茧的手不断用力地拍着儿子的后背,哽咽着说,回来就好,回来就好。

  当问及佘祥林今后如何打算时,佘一脸茫然,许久,他才说,先把赔偿金拿到手,以后的事慢慢打算。

  佘祥林表示,本月24日,他会将写好的申请国家赔偿金的申请书递交到京山县人民法院。声 音

  期盼真正的铁案

  佘祥林“杀妻”案13日重新审理,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告无罪。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这起因“死者复活”而被发现的错案,唤起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省,也警醒那些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办案人员纠正办案理念的偏差,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佘祥林“杀妻”冤案中的一系列现象表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些错误理念如疑罪从有、息事宁人和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无辜等等,不仅在一些地方成为习惯,而且成了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一桩刑事案件发生了,办案单位和人员生怕放纵了“坏人”,担心原告一方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便在证据不充分甚至漏洞百出时设法结案,有的地方甚至生拉硬拽地办“铁案”,人为地排除翻案的可能性。

  佘祥林的冤情在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得以昭雪,带给我们的既有对过去的沉重思考,也有对未来的美好向往。我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护原则正在得到落实。总结经验,记取教训,彻底转变观念,严把办案质量关,把每一个人命关天的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应当是佘祥林案件留给公检法机关的最大教益。

  (辛 华)

  佘祥林杀妻冤案回放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疑被佘杀害。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后佘祥林开始服刑。

  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意外归来,“杀妻”遂成冤案

  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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