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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细释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施姣 记者王琦)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将于5月中下旬全面启动。针对“二手房”住户子女今年的入学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据悉,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立子女家庭除外)。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该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二手房学区学额情况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内的学校学额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就读;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立子女家庭除外)。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小学生转学等问题,该负责人说,有条件的拆迁户,应尽量让其子女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应在原施教区取得学籍后,持户口本、拆迁证、暂住证和借读证到暂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就近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指定学校借读;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其子女留在原学校或借读学校就读,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

  据了解,小学生户口因家庭住址变动迁移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转学,经转入地学校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家庭住房(二手房除外)变更,只要其情况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应按正常情况处理入学问题,特殊情况由学校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学生家庭有几处住房的,父母应以一处为相对固定居住地,其子女入学的户口要按规定办理。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1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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