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案”重审佘祥林终获清白 法庭告知其可申请国家赔偿,据估算赔偿金应在22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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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6:4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武汉4月13日电13日,因杀妻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法律终于还佘祥林清白。 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数千名群众自发地围在法院门外,来自全国超过50家媒体的100多名记者来到京山。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决定书,接着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原审案的被害人、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由于张在玉在离家出走11年后又回到了家中,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DNA鉴定,证实其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玉本人,故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庭经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审判长胡多盛宣读决定后,还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庭审结束后,佘祥林在其亲属的陪同下离开法庭。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初步估算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