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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会不得擅自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6:4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从4月21日起,我省将对人才市场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每年4月、5月大中专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往往会有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而不具备场地资质条件的人才交流会易给求职者的安全造成隐患。近日,依照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和人事部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修改,我省对人才市场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新变化还包括,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举办全省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名称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的审核期限由原来的30日缩短为20日。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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