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男性遭遇性侵犯只能吃个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6:4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惠 婷实习生丁松)巩义市一出租车司机对一名16岁男少年进行性侵犯数次,对少年强行限制自由长达10小时。近日,出租车司机康某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就在前不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男性遭遇性侵犯案件。在某行政机关当保安的孙某受到该局工作人员张某的强制猥亵,孙某敲诈对方进行报复,受到拘役5个月的惩处,猥亵人张某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法律工作者指出,如何处理男性遭遇性侵犯问题,其实暴露了一个法律盲区。

  巩义市法院的董亚恒告诉记者,男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法律上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因为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有人提出疑问,对男性少年进行性侵犯的巩义某出租车司机,如果他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法律是否就不管了?妇女的性权利受法律保护,男子的性权利也应该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马伟利说,老《刑法》的流氓罪包含了同性性侵犯行为,但1997年新《刑法》取消该罪后,没有对同性性侵犯行为的明确规定,就不能再以犯罪论处。实践中,如果男子遭受猥亵或者性侵犯、性骚扰情节严重,法院一般都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若情节较轻,则由民法调解。156


 【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陈逸飞病逝
英国王储查尔斯婚礼
个人房贷提前还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生
漫画版《红楼梦》
网球大师杯官方站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