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忍杀人犯被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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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04 大连日报 |
本报讯 (王军忠)曾震惊旅顺口区的残忍杀害发廊女老板及两名“小姐”的三名罪犯,日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田磊、李占刚、邢银宝均为黑龙江省林甸县东兴乡人。2003年12月29日14时许,三被告人经预谋,携带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大连市旅顺口区某发廊,以找小姐发生关系为名,让发廊女老板王某找两名“小姐”。女老板王某用手机联系到做“小姐”生意的朱某和张某后,便和二位“小姐”同三被告人一起赶至旅顺口区自家的住房内。 被告人进屋后,便原形毕露,分别用手掐、用绳勒,又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割,将三人残害。之后,三被告人抢走被害人人民币500余元、手机两部及背包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68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磊、李占刚、邢银宝为满足私欲,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三人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共同预谋,共同实施抢劫行为,系共同犯罪;在抢劫过程中地位、作用相当,均应对抢劫后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2004年6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田磊、李占刚、邢银宝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占刚、邢银宝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同时核准了对被告人田磊、李占刚、邢银宝的死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