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强奸女职员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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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04 大连日报 |
本报讯(王盛舒)近日,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印某因将在自家酒店内休息的女服务员林某强暴而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12月13日晚9时左右,位于普兰店市城郊的某酒店,此时显得有些冷清,客人已陆续离座。忙活了一天的女服务员林某忽然觉得有些头晕、恶心,同租一室的领班员张某见状便让林某先到201房间去休息,然后等下班后一起回住处。林某拿着钥匙向201房间走去,当林某正要开门时,该酒店老板印某经过此处,便问林某进房间干什么。林某说有些头晕、恶心,想先休息一会儿。印某听后没再说什么就离开了,林某见印某走了,进屋后就把门关上躺在了床上。谁知林某正迷迷糊糊睡着时,印某自带钥匙打开了201房间的门,进入室内,扑到林某的身上,惊醒后的林某进行反抗并呼喊,印某用被捂住林某的头部,将林某奸污。当晚林某报案,被告人印某当日被抓获归案。 鉴于被告人印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自愿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